| 台灣農業推廣學會獎學金徵審辦法 |
83年10月4日通過、 85年11月5日第一次修正、89年6月2日第二次修正
89年10月23日第三次修正 |
| 一、目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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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獎勵優秀農業推廣學生,培養農業推廣人才,特設本辦法。 |
| 二、獎勵對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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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就讀農業推廣學系、家政教育學系及生活應用科學系或相關科系之大學本科在學學生。品德優良、勤奮向學、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,且無接受其他獎學金、公費及未得過本獎學金者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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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獎勵名額:三名 |
| 四、申請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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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提出上學年度全年成績證明單乙份,由就讀學系推薦。 |
| 五、審查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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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本學會甄審小組評選後提出名單,送理事會審議。 |
| 六、獎助金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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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名獎學金陸仟元。 |
| 七、附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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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得本項獎學金者,須加入本學會為預備會員,並得於本學會會員大會上接受公開表揚。 |